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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埋葬方式上看,在孔子之前基本上是非常环保低调的“墓而不坟”(深埋不留坟头)。提倡孝道的孔子为了给父母合葬而寻找多年前去世了的父亲的墓穴费尽了周折,为了日后不再有这样的麻烦,于是开始封土起坟留坟头。人们认可这种殡葬理念,于是竞相模仿,持续至今。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但一般来说,对于现代人来说,还是火葬的好处要多一些。除去骨灰占地面积小、便于保存和安葬以及长期管理、干净卫生可以避免一些污染等显而易见的优点之外,还因为逝者的形态转换快速明了(从遗体转换为骨灰),使丧属可以较快地接受亲人死亡的现实从而尽快地恢复日常生活。火葬即使是浪费一些能源,也还是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的认可。

作为现代社会为民服务的政策制定,应该既有堵也有疏。目前的问题是既没有足够的疏(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公墓远远不够,审批的经营性陵园也同样不够),堵的力度也不够大(只抓土葬,并不真抓乱埋乱葬),而且因为把全社会的注意力都片面地吸引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方面去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殡葬界混乱无序乱象环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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