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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承兑汇票疑难杂症业务,多年经验值得信赖

价格:面议 2024-06-27 01:00:01 67次浏览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优点: 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有三方: 一个是开票人,也就是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买家,这些出票人一般都是银行的客户,在银行有授信额度。另一个是卖家,也就是接受承兑汇票的一方,在这个过程当中,卖家的地位相对是比较被动的。再一个就是银行,这里面银行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负责无条件承兑。在这里面,这三者的关系是,比如A跟B购买了100万的货物,因为A的资金比较紧张暂时不想用现金支付这笔货款,所以A就找到C银行,然后让C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A再将这个汇票交付给B充当货款。

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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