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理由有哪些
1、因病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必须停课,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2、在一学期内请假或缺课时间达到该学期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准予部分免听者除外);
3、由于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
4、休学申请须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
5、学生休学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学校批准的情况下,因病休学可以连续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对于休学后复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应视为连续休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休学的,视为自动退学。
通常来说,出院证明是用于证明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病情及情况。出院证明的开具,要求医院应当准确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情及情况,并填写出院证明,由主治医师签字盖章。出院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住院科室、入院诊断、出院诊断、住院期间的情况、出院指导及医嘱等。如果患者有开具出院证明的需要,可以咨询自己的主治医生。
出院证明在医院哪个部门开?
你需要携带病历、清单、诊断书去找主管医生开具出院证明。
出院证明书是证明病人经住院已经出院的证明书。出院证明由主治医院开具,并签字,且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出院证明》应记载病人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出院诊断、医嘱等事项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民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8、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