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提供材料
1、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2、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 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4、 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 贷款人收入证明。
6、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7、 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8、 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