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是国内较早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政府部门,率先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函业务,并成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电子保函服务,开展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商业保函:商业保函即企业保函,是由非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提供的,用于保障商业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商业保函可以涵盖更广泛的用途,如支付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发行主体:
-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作为发行主体,因其信誉稳定且具备一定的监管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认可。银行保函往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 商业保函:商业保函可以由各类非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发行,这些发行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来提供保函服务。商业保函的可靠性因发行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