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是国内较早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的政府部门,率先明确规定了电子保函业务,并成功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了电子保函服务,开展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在区域内海关推动电子保函“一关备案、区域通用”改革试点,打破关区界限,降低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工程担保业务的主管部门,近年来也加快了推进电子保函的力度。2018年7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面明确提出:“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发行主体:
-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作为发行主体,因其信誉稳定且具备一定的监管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认可。银行保函往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 商业保函:商业保函可以由各类非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发行,这些发行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来提供保函服务。商业保函的可靠性因发行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
适用范围:
-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主要用于国际贸易领域,帮助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建立信任关系,确保合同的履行。
- 商业保函:商业保函适用范围更广泛,可以用于国内外各种商业交易、招投标项目、履约保障等方面,帮助交易各方降低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银行保函还是商业保函,其具体条款和条件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协商和制定。在选择使用保函时,应根据具体的业务需求和交易对象的要求来确定适合的保函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