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亿达无抵押贷款有限公司

绵阳平武县民间短借,优先审批

价格:面议 2024-03-05 03:11:01 151次浏览

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

1.连带保证人

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连带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人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一般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物作为贷款保证,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保单上应注明贷款公司为受益人,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九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十一条 抵押物处理所得款项,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再偿还贷款本息。如所得款项不足,公司有权追索,直至全部清收。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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