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负检查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0.2 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筑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邻建筑的说明。
3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0.4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后方可施工。
3.0.5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0.6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0.7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人工拆除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4.1.2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 拆除建筑的围栏、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 拆除梁和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4.1.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1、
拆除前,应提前办好停电申请经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电源,开关闭锁在停电位置,严禁带电作业。拆设备电源时,要按干线到支线的顺序,拆干线时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2、
施工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班队长任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任务和供电线路。
3、
停电要安排专人负责,停电时要严格遵守停电送电挂牌操作程序,送电前,要通过瓦斯员检测后,确定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送电。 4、
660V以上的高压供电线路的施工时,不准单人独立工作,需要有监护人工作时打封线。
5、
6000V电缆甩火后,要用防水包布将电缆的两头包好,以防损坏终端控制线和主线。
6、
高压、低压设备喇叭口要用挡板挡好,封死,禁止用钢锯和其它工具将电缆从喇叭口处截去,如发现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
电缆、信号线、小型电器甩火后要迅速装车、管理好。
8、
拆除过程中,小型部件严禁乱丢乱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设备运到位后及时交给有关单位。
9、
拆设备时,各种零星配件要集中放袋或集装箱并标上哪种设备配件,如螺杆等
废旧厂房拆除回收: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厂房拆除施工承包经验和完备的机械设备。可承包大跨度的各种结构的厂房.企业废旧资产、厂房变卖、各类库存积压、淘汰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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