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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新区出口信用证业务流程,客户为本,服务至上

价格:面议 2024-12-12 10:30:01 235次浏览

信用证项目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非证交易 规定必须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或经外汇管理当局核准后才付款;或规定以进口商承兑汇票为付款条件,如买方不承兑,开证行就不负责任,这些已非信用证交易,对出口商也没有保障可言。

伪造保兑 所谓"伪造信用证诈骗",是指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卖方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

要求不一 实践中,卖方不可疏忽大意的是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己方的条件,但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以及有关出单部门的规定,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因此,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不应受别国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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