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流水明细,因为银行需要通过借款人所提供的银行流水明细看借款人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分析其是否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只有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且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才有机会成功获得贷款资金。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存款证明种类: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银行流水一般只看近半年的,而且只看结息流水和打卡工资流水。各家银行一个季度会结息一次。一般是3月,6月,9月,12月。具体的结息时间,每家银行不一样,一般是上面四个月中的20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