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在申请信用卡或者办理其他银行业务的.时候,收入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许多人在要求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时候并不知道标准的收入证明是什么样的格式,导致很多收入证明无法使用。 它是在信用卡审核时初始信用额度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直接反应办理人的还款能力。
出国签证存款证明开具的方法:
1、携带存折和身份证,到存款账户的银行所在地,根据银行要求,按照流程办理即可。
2、存款证明的开具地点:存款账户所在的县级或者地区级银行。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