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因自费留学、申请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事由需开具存款证明,并且在银行存有存款,便可到银行申请办理。
一般来讲,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如有特殊需求,可适当延长,但蕞长时间限不超过半年。开具存款证明后,银即将对该项存款做冻结处理,冻结的时间与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相同。
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不得转让,也不能质押。
个人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前在银行预约。存款证明有两种,一种为活期,一种为定期。定期存款证明需要冻结3个月。
企业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法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 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银行预约。
资金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由专门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尺度进行评定估算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