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西宁城中代开资产证明,24小时在线营业

价格:面议 2024-09-16 04:00:02 153次浏览

个人完税证明查询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手机APP,进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2.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身份验证。

3. 选择“纳税记录开具”选项,根据提示选择需要开具的时间段和类型(如按年度开具、按月开具),然后提交申请即可。

4. 一旦申请通过,完税证明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推送给您。

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资金证明是指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由专门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尺度进行评定估算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312260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