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背书需要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时使用粘单时就涉及到骑缝章问题,常见的背书骑缝章瑕疵主要有粘单处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断开等问题。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时,应准备完整的贴现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类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
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
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
二、银行承兑汇票及跟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