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有: 1.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4. 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的业绩证明和论文要求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学历要求: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毕业后在岗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符合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著作可以为下列任一种形式: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且与本人工作业绩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但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论文可以为第二作者),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 2.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作者);或在省级学(协)会年度论文评审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且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发表; 3.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 (不同于述职报告); (二)土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论文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成果、业绩、专业密切相关; (三)论文主要审核要素包含:规范性、针对性(主要指针对本人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实用性、难易性、创新性等。
高级工程师职称代理申报条件; 初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 中级:中专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上) 高级: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上) 3.高级工程师职称代理申报证书效力:证书一经颁发全国通用,人事局人事厅颁发证件,官方网站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