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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办理流程,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

价格:面议 2024-11-05 08:00:01 407次浏览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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