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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公司,全程专业化透明化服务

价格:面议 2024-09-11 10:00:01 371次浏览

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压力管道许可证变更申请提交的附加材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负责审批的,在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负责审批的,在收到许可证变更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符合条件的,在做出批准变更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收到批准变更决定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换发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许可证变更日期,自做出批准变更决定之日算起。

下列情况不批准变更:

1.制造车间搬迁的;

2.单位改制,涉嫌许可证转移的。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符合特种设备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技术规范。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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