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标知识产权冯经理

专利非正常申请

价格:面议 2023-08-07 09:27:21 552次浏览

专利申请的通过率开始大幅下降,审查力度加强,出现成批量非正常撤回,那么非正常专利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什么专利认定为非正常申请。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及认定后的办事指南中有详细说明: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

根据《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 局公告第四一一号)(下称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款的 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 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 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 者专利权等行为。”

(二)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认定情形

根据四一一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 利行为从以下多个角度来认定:

1. 从申请文件撰写的角度认定

(1)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 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 多件专利申请的;

(2)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 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 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交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 - 2 - 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4)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 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 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 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2. 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角度认定

(1)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 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2)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 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 后或异地提交的;

(3)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目的倒买倒 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3. 从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角度认定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代 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之合谋实施各类非正常申 请专利行为的;

4. 从其它角度认定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 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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