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工程投标担保的一般保证情形
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
②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
工程投标担保的担保方式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定金(保证金)。
工程投标担保额度
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工程投标担保期限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投标担保是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定金(保证金)担保方式等方式。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担保额一般为投标总价的2%,一般不超过80万,但也有特殊项目,需要上千万的投标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