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1、领取途径
直接办理的,当事人须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到代理机构领取。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终被不予核准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知识产权局。
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45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25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知识产权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