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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形式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3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形式审查期1个月左右)

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公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领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5)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特别说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延迟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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