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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工程履约担保公司,专业客户经理全程协助办理

价格:面议 2024-12-15 12:00:01 487次浏览

银行保函格式有三种类型:一般保证格式、连带责任格式、独立保函。

一般保证格式的特征:

1、银行为第二责任人。

2、①保证方式明确为一般保证;

②被保证人已不能履行债务;

③索赔需要出具的关于被保证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需承担责任的生效裁判文书。只要保函文本中有上述任意2种或以上,都可以判定为一般保证格式。

连带责任格式的特征:

1、银行与被保证人并列为责任人;

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

独立保函格式的特征:

1、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2、保函索赔条件描述为无条件索赔、无需证据索赔等;

3、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银行绝不接受的条款

1、收到索赔通知后至少7个工作日赔付,立即、小于7个工作日或者日期单位为天的均不接受,如果一定要准入需追加0.2%收费;

2、保函必须载的到期日;

3、保函权利不可转让,或经银行书面同意方可转让;保函权利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是不可以由受让人继承。

保函格式的苛刻程度影响审批条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甲方尽量沟通采用弱格式,有格式要求的甲方尽量能弱化保函格式。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履约担保作为合同一个重要元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实施阶段,履约担保穿插运用于各合同主体中,工程审计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履约担保情况,即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就有对履约担保的数额、形式以及退还形式等作出具体要求,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也有就履约担保进行约定。

在工程审计中,常见的履约担保问题有以下几种:一、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关于履约担保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另行约定履约担保,主要对数额、形式及退还方式作出另外规定。二、履约担保数额高出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履约担保证金不得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工程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规定的履约担保数额高于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三、履约担保形式违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招标文件规定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实际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四、在实施阶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均有对履约担保提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中,施工单位未提交但双方仍按原约定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建设单位对履约担保全然不知。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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