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冷轧板SAPH440-P型号批量供应
本标准规定了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定义、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度为0.17mm~3.50mm、宽度为700mm~1850mm的冷连轧钢带以及由它切成的钢板及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定义
3.1纵切钢带
由钢带经纵切而成的窄钢带。
4 分类和代号
按不同的产品形态,钢板及钢带的边缘状态和尺寸精度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产品 形态分 类 及 代 号边缘状态厚度精度
宽度精度
长度精度
不平度精度
普通高级普通高级普通高级普通高级钢带不切边EMPT.APT.BPW.A-----切边ECPW.B----钢板不切边EM-PL.APL.BPF.APF.B切边ECPW.B纵切钢带切边EC-----
5 尺寸
5.1钢板及钢带的可供尺寸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mm
产品形态边缘状态公称厚度公称宽度公称长度(或内径)
钢 板EC0.30~3.50700~~6000
EM730~1850
钢 带EC0.17~3.50700~1830610/508
EM730~1850
纵切钢带0.30~3.50120~<900
5.2 推荐的公称尺寸
5.2.1钢板及钢带的推荐公称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mm
推 荐 公 称 厚 度
0.20 0.25 0.30 0.35 0.40 0.45 0.50 0.60 0.70 0.75 0.80 0.90 1.00 1.10 1.20 1.50 1.75 2.00 2.50 3.00 3.20 3.50
5.2.2 钢板及钢带的推荐公称宽度,可按表2所列宽度,在可供宽度范围内,按10mm进级。
5.2.3 钢板的推荐公称长度,可按表2所列长度,在可供长度范围内,按50mm进级。
宝钢冷轧板SAPH440-P型号批量供应
6 尺寸允许偏差
6.1 厚度允许偏差
6.1.1 当钢板及钢带公称厚度小于0.30mm时,厚度允许偏差为公称厚度的±10%,钢板及钢带的其他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对纵切钢带,其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未纵切前钢带的相关规定。
6.1.2当钢带厚度小于1.50mm时,钢带两端总长度30m内的厚度允许偏差允许比规定值超出50%;当钢带厚度不小于1.50mm时,两端总长度30m内的厚度允许偏差允许比规定值超出30%。
表4 单位:mm
6.2 宽度允许偏差
6.2.1 钢板及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mm
边缘状态公称宽度宽度允许偏差
普通精度(PW.A)高级精度(PW.B)
不切边(EM)730~1850+8
0-
切边(EC)700~1200+4
0+2
>1200~1500+5
0+2
>1500~1850+6
0+3
6.2.2纵切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单位:mm
公称厚度宽 度 允 许 偏 差公 称 宽 度<125125~<250250~<400400~<600600~<9000.30~<0.40+0.3
0+0.6
0+1.0
0+1.5
0+2.0
00.40~<1.00+0.5
0+0.8
0+1.2
0+1.5
0+2.0
01.00~<1.75+0.7
0+1.0
0+1.5
0+2.0
0+2.5
01.75~3.50+1.0
0+1.3
0+1.7
0+2.0
0+2.5
6.3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单位:mm
公 称 长 度长 度 允 许 偏 差普通精度(PL.A)高级精度(PL.B)≤2000+6
0+3
0>2000+0.003×公称长度
0+0.0015×公称长度
7 外形
7.1 钢板应切成直角,脱方度应不大于钢板宽度的1%。
7.2 切边钢板、钢带的镰刀弯在任意2000mm长度上应不大于6mm;钢板的长度不大于2000mm时,其镰刀弯应不大于钢板实际测量长度的0.3%。对于纵切钢带,其镰刀弯在任意2000mm测量长度上应不大于2mm。
7.3 不平度
7.3.1不平度的规定仅适用于钢板。
7.3.2 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值。
7.3.3对规定小屈服强度小于260MPa的钢板,当按高级不平度供货时,仲裁情况下另需检验波浪度,波浪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波浪长度不小于200mm时,对于公称宽度小于1500mm的钢板,波浪高度应小于波浪长度的1%;
—当波浪长度不小于200mm时,对于公称宽度不小于1500mm的钢板,波浪高度应小于波浪长度的1.5%。
—当波浪长度小于200mm时,波浪高度应不大于2mm。
7.3.4对规定小屈服强度不小于340MPa的钢板,不平度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如需方未规定钢板的不平度,供方应限度满足产品的终使用要求。
7.3.5当用户对钢带进行了充分的平整矫直后,表8规定值也适用于用户由钢带切成的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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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单位:mm
规定的小屈服强度
MPa公 称 宽 度
不 平 度 不大于普 通 精 度 PF.A高 级 精 度 PF.B
公 称 厚 度
<0.700.70~<1.20≥1.20<0.700.70~<1.20≥1.20
<260≤
>1200~15
>15
260~<340≤12
1200~15
>159
8 尺寸及外形的测量
8.1 厚度的测量点分别为距边部不小于25mm(切边)或40mm(不切边)的任意点。
8.2 脱方度为钢板的宽边向轧制方向边部的垂直投影长度,或者为钢板对角线之差的一半。如图1所示。
8.3 镰刀弯
8.3.1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是指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距离。它在产品呈凹形的一侧测量,如图1所示。
8.3.2钢带镰刀弯的测量部位是在距钢带头部或尾部不小于5000mm处。
8.3.3长度不大于2000mm的钢板,钢板的长度等于镰刀弯的测量长度;长度大于2000mm的钢板,可任取2000mm长度进行镰刀弯的测量。
8.4 不平度
8.4.1钢板的不平度是指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台上测得的钢板下表面和平台间的距离。
8.4.2长度不大于2000mm的钢板,钢板的长度即不平度的测量长度;长度大于2000mm的钢板,可任意截取2000mm长度进行不平度的测量。
9重量
钢板通常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理论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