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进行年度申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在季度终了十五日内或年度终了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年度终了四个月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持下列资料:
季度预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年度汇缴
(1)所得税申报表;
(2)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3)财务会计报表及说明资料;
(4)其他资料。
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纳税人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专用纳税申请表》;
(2)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出口销货合同或提供劳务的合同协议;
(4)购货单位出口的货物资格证明;
(5)购货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购销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提供的产品名称目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