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个体户怎么注册?具体注册的流程?
以及注册时间和费用,下面具体看看。
如何在成都双流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一、成都双流区,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成都双流区,办理个体工商户办理流程:
想要在成都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①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注销公司,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
②受理:办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③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④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⑤办理结果及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一)申请:
1.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二)受理: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①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②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三)审查和决定:
成都双流区注册个体工商户基本流程
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4.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很多个体经营者,前期业务量少,会把个人账户和个体主体账户混合经营。到了后期,业务量增加。就会出现账目混乱等情况。
注册个体工商户,记得多准备几个名称,
这样可以在核名的时候节省时间,缩短注册的时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