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果不小心选择了不得转让,如果在票据背书出去对方未签收状态,将票据撤回或者让下家拒绝签收,重新背书;如果下家没有注意签收成功,那么票据就不能在流通,只能等票据到期,或者操作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同意,可以提前解付。
接收人的操作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接收,而另一种是选择拒绝,如果对方未操作,你可以退回,如果对方接收了那就没办法了,如果对方拒绝了,那票也就退回来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
1、在票据台帐中将发出托收银行承兑汇票由库存状态转入发出托收状态。
2、异地银行承兑汇票发出托收的处理:打印或填写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盖章、委托收款凭证复核、保管委托收款卡片帐。
3、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及附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投寄至承兑行。
对于实力较强,银行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保证金,就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正常购销业务的付款凭证,待付款日期临近时,再将资金交付给银行。这样就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节约资金成本。而对于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也就如同收到了现金,既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作为付款凭证,也可以在需要现金的时候申请贴现,换回现金。正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以上流通便利、节约资金成本的优点而广受企业的欢迎,成为企业间相互结算的重要方式。
背书不连续: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