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永发木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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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口托盘订做,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价格:面议 2024-06-30 04:00:01 644次浏览

ISO规定的木托盘标准

规格尺寸使用地区备注

1016mm ×1219mm 美国长方形

1200mm ×1000mm 欧洲长方形

1200mm ×800mm 欧洲长方形

1140mm ×1140mm 澳大利亚正方形

1067mm ×1067mm 澳大利亚正方形

1100mm ×1100mm 亚洲正方形

木包装箱的回收复用是木包装箱回收、资源化利用的途径。这种回收复用可以是定点长期供货。定点地回收及出口地双边协议。定点长期供货适用于长期向另一地区或几个地区提供产品的厂家,定点地回收适用于货物流通量大,流通距离短的产品包装。对于包装出口产品,可以建立某种包装回收双边协议,使使用过的木包装箱能在跨国流通中回收利用。

人造板是代替实体木材的上好木质材料,广泛用于家具制造、室内装修、建筑行业、车船制造,涉及工业、农业、军事、建筑等行业。大力发展人造板不仅可以调整木材加工工业的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并对促进资源培育和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木箱及其他木制包装容器所使用的木材材质较高,其斜纹倾斜度一般在1/10以下,木节直径一般在材宽的1/3以下,板材上没有1.2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和漏节,且钉钉部位及两端没有木节,回收的木制包装箱,除去铁钉、铁皮等金属附件,经过打碎之后,是制造碎料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的优良原材料。

在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不再是建立在更多地消耗资源上,而是更加节约、回收和再利用资源的基础上。木包装箱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是符合我国提出的循环经济"3R原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质检总局《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对进境木质包装做出这样的定义: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以及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

此案中,国外发货企业坚持认为集成材属于人工合成板材,和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性质类似,不属于木质包装。而实际上,集成材是由实体木材的短小料用胶合剂胶合而成,其每块组成部分厚度均大于6毫米,首先从结构上符合木质包装定义。

其次,集成材和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虽然都是人工加工而成,但是由于原材料和加工工艺的不同,其各自的特性也不同。从植物防疫角度看,集成材在加工过程中并没有改变木材的结构和特点,和原木一样是一种天然基材,仍有携带疫情的风险,所以必须按照天然原木制成木质包装的标准进行检疫管理。而胶合板、刨花板和纤维板一般是用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非天然基材用粘合剂经过人工合成或高温高压制成,加工过程已完全消除了携带疫情的风险,因此可以不认作木质包装进行检疫管理。

第三,集成材加工预处理与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要求是不相符的。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的方法和过程规定,采用热处理方式时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作用30分钟以上;采用熏蒸处理,其处理温度、剂量、浓度和处理时间也有明确规定。检疫除害处理完成后必须施加规定样式的IPPC专用处理标识。而集成材加工过程采用的烘干和处理,目的是为了将木材中的水分及油分烘出,以防止木材开裂变形,使产品具有一定的防腐、防虫性,其预处理的烘干工艺要求保留部分水分,以免影响产品质量,所以集成材的干燥效果达不到检疫除害要求。处理使用的药剂也不是检疫除害处理采用的。

由此可见,集成材和木质包装在处理方式的目的、过程方法和处理效果上都是不同的,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所以集成材的预处理并不能消除疫情携带风险。

木箱是以木质材料为主制成的有一定刚性的包装容器,也是产品运输包装的主要容器之一。可分为:普通木箱,框架木箱,滑木箱,胶合板箱,花格箱等几种。在我国,出口商品使用木箱包装非常普遍,尤其在轻工、机械等包装领域,更是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几年,有些国家对木制品的进口在卫生、检疫方面有了特殊要求,因此,我国木包装箱出口的门槛也随着水涨船高,必须经熏蒸,热处理等检疫处理后才能出口。

免熏蒸木包装箱特别适用于中小型精密仪器仪表、易碎易损物品及超大体积物品的免熏蒸木包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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