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托盘与叉车、货架等配合使用的注意事项A、液压车和叉车在使用木托盘过程中,叉刺之间的距离应尽量放宽至木托盘的进叉口外缘,进叉深度应大于整个木托盘深度的2/3以上。 缘,进叉深度应大于整个木托盘深度的2/3以上。
B、液压车和叉车在使用木托盘运动过程中,应保持匀速度进退和上下,避免急刹、急转引起木托盘受损、造成货物倒塌。
C、木托盘上货架时,应保持木托盘在货架横梁上地平稳放置,木托盘长度应大于货架横梁外径50mm以上。
2、固定方式木托盘承载货物的固定方式。木托盘承载的货物进行固定方式主要有捆扎、胶合束缚、拉伸包装,并可相互配合使用。
3、载重重量木托盘的载重质量。每个木托盘的载重质量应小于或等于2吨。为了保证运输途中的,所载货物的***高度,不应超过木托盘宽度的三分之二。
木包装箱的回收复用是木包装箱回收、资源化利用的途径。这种回收复用可以是定点长期供货。定点地回收及出口地双边协议。定点长期供货适用于长期向另一地区或几个地区提供产品的厂家,定点地回收适用于货物流通量大,流通距离短的产品包装。对于包装出口产品,可以建立某种包装回收双边协议,使使用过的木包装箱能在跨国流通中回收利用。
人造板是代替实体木材的上好木质材料,广泛用于家具制造、室内装修、建筑行业、车船制造,涉及工业、农业、军事、建筑等行业。大力发展人造板不仅可以调整木材加工工业的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并对促进资源培育和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木箱及其他木制包装容器所使用的木材材质较高,其斜纹倾斜度一般在1/10以下,木节直径一般在材宽的1/3以下,板材上没有1.2以上的木节孔、虫眼、死节和漏节,且钉钉部位及两端没有木节,回收的木制包装箱,除去铁钉、铁皮等金属附件,经过打碎之后,是制造碎料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的优良原材料。
在21世纪,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不再是建立在更多地消耗资源上,而是更加节约、回收和再利用资源的基础上。木包装箱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是符合我国提出的循环经济"3R原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木包装箱表面应适合透明胶封箱,有些品牌的箱木板,由于表面施胶度较高,容易导致透明胶带难以粘附上去,以至于在装入商品封箱时,胶带容易弹开,从而不能进行有效封箱。通常对于作木板使用的箱木板,应进行胶带测试。你可以取一款粘性适中的透明胶带,贴附在箱木板上,然后撕扯胶带使之与箱木板分离,如果撕开后将箱木板的面层一并撕下,表明此款箱木板适合胶带封箱。如果可轻易分离,且撕开后箱木板表面没有受到破坏,则表明该款箱木板不适合胶带封箱用。
有时候模切后的木板平整度很高,但存放一段时间后木板却出现弯曲。原因在于木板存放环境相对湿度太高或太低,导致木板内水份含量发生变化,从而造成木板弯曲变形。一般对平整度要求特别高的木板,长时间存放时应用保鲜膜密封,使其与外界温湿环境隔绝,从而避免木板受温湿环境变化的影响。
出口木包装箱的包装技术要求
1、出口木包装箱须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结构,出口木包装箱必须是经过熏蒸或热处理等除害方式后的原木锯成的木板和方木拼做的,出口木包装箱不仅造价较低,包装牢固,而且防震效果好,是普遍采用的包装方式。
任何情况下,禁止采用花格木箱、纤维板、纸板或类似纸盒的材料作为外包装。出口木包装箱用材必须保证在长途运输中不被损坏。箱板厚度、箱内框架用料及结构,须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重量设计,确保出口木包装箱强度和装卸。
2、出口木包装箱具体要求及实例如下:
2.1、 出口木包装箱框架固定:箱内衬以木质框架对包装箱进行加固和对设备进行固定,防 止运输过程中设备来回蹿动碰撞或装卸过程中堆码挤压而造成设备损坏。内置实 木框架采用不小于5cm*5cm 的方木,长度根据包装箱尺寸确定。
2.2、出口木包装箱 框架外包木板厚度不得低于10mm,且在底部布置“井”字形的底座以 便于港口装卸过程中穿钢丝绳或叉车装卸。井字底座一定要加强固定,否则在港 口用叉车装卸时极易造成底座脱落。
2.3、出口木包装箱设计须使包装物具备一定的堆码能力,即高度在 2 米以上的货物,能保证堆码两件同类货物;高在2 米以下的货物能保证堆码四至 五件同类货物,出口木包装箱顶部一般须采用平顶形式。
2.4 、出口木包装箱起吊位置的设计:各种方式的包装均须根据货物的长度、重量和重心情况合理设计起吊位置,并标明起吊点。单件重量超过150KG 且在10 吨以下的设备,包装物顶部应设置吊孔,底部必须留有铲孔,以适应不同方式的装卸作业。木箱、木托盘的起吊位置及上部适当位置须根据货物的重量加装相应规格的护角铁板,以增加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