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该系统有一部分设备为固定式,可及时启动,另一部分是不固定的,发生火灾时,进入现场与固定设备组成灭火系统灭火。根据固定安装的设备不同,有两种形式: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混合液管道、阀门。当发生火灾时,泡沫混合液由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泵通过水带从预留的接口进入。
另一种为设有固定的泡沫消防泵站和相应的管道,灭火时,通过水带将移动的泡沫产生装置(如泡沫枪)与固定的管道相连,组成灭火系统。(由消防车及消防水带与固定的泡沫产生器相连接或由固定的泡沫站及消防水带、泡沫管枪或钩管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形式储存,当灭火的时候以泡沫直接喷在火上,达到灭火的目的。完整的泡沫灭火系统由消防泵、泡沫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装置、阀门及管道、电气控制装置组成。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液的发泡倍数的不同分低倍数、中倍数及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1)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储罐确定。
2)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3)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连接泡沫枪的泡沫消火栓,且间距不应大于60m。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储罐区的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6)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