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送检的消防材料主要有:
1、水泥(安定性检测和凝固时间检测);
2、水泥砂浆(强度试验);
3、砌体植筋(抗拔试验);
4、化学螺栓(抗拔试验);
5、饰面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6、细木工板(甲醛含量释放检测);
7、大理石和花岗石(放射性检测);
8、地砖(放射性检测);
9、结构胶或密封胶(放射性和强度检测);
10、防火涂料(抗燃烧性能检测);
11、钢材焊接构件(焊缝无探伤检测);
12、吊顶材料的吊杆抗拔试验等等。
后,其他送检材料还要看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的要求。
一、消防安检所递交窗口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管理协议复印件。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一般都要先进行消防检查,那么消防检查要检查什么方面呢?营业前消防现场检查都需要哪些消防手续办理呢?
一、出口和消防通道
(1)厂区、库区消防通道应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厂区、库区主要入口处应设置平面示意图。
(2)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各部位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应在明显部位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出口、疏散通道及指示、消火栓、灭火器、应急救护用品等)。
(3)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出口和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畅通。生产作业期间出口严禁上锁。
(4)出口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有应急照明。
消防器材
(1)车间、库房、办公及其他建筑物内应结合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保护距离、危险等级、计算单元等,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宜有器材编号,并明确管理责任人;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每(半)月检查合格的现场点检记录,并有点检人签字。
(4)消防器材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得挪动和破坏消防器材;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