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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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指标┃
┃ 等级(甲、乙、丙、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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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资格 ┃
┃1、具有法人资格。 ┃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 ┃
┃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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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状况 ┃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