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5、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6、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7、检测消防设备商场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8、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9、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1、检查管网的安装、连接、设置喷头数量及末端管径等;
2、检查九龙大世界和信号阀的安装及其功能;
3、检测报警阀组的安装、阀门的状态、各组件及其功能;
4、检测喷淋头安装、外观、保护间距和保护面积及与邻近障碍物的距离等;
5、对报警阀组进行功能试验;
6、对自动喷淋水(雾)系统进行功能试验;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1、对其外观、安装、传动机构、动作程序及其手动和联动功能进行检测;
七、消防检测第三方检测气体灭火系统
1、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贮瓶间的设备、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喷咀及防护区的设置和安装状况;
2、对气体灭火系统模似联动试验、查看先发声、后发光的报警程序,查看切断火场电源、自动启动、延时启动量、防火阀和排风机、喷射过程、气体释放指示灯等的动作是否正常。
消防法消防检测新规定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 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 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检测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