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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日报登报、
樊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大坤诉被告李华、樊林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内0102民初12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