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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区汽车报废回收,累积多年回收经验

价格:面议 2024-09-05 01:00:01 836次浏览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交警支队车管办证大厅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

1、车主带报废手续到办证大厅登记审核岗审核;

2、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3、到档案管理岗领取盖好业务章的报废申请表。

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图:

领表申请--登记审核岗受理--机动车查验岗验车--缴交行驶证、车牌--交费--回收公司解体照相--机动车查验岗查验解体情况--业务领导岗审批--支队办公室盖章--注销机动车档案

报废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首先是报废车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只须赔偿对方人身方面的损失,而对报废车的损失如修理费等,有权拒绝赔偿 [4] 。

另外,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虽然对方驾驶报废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原因与事故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相关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警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这并不能成为减轻你事故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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