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的基本规定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倾斜变形或其它功能退化;出于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性;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但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有其他需要。
房屋质量检测可分为房屋完损状况检测、房屋检测、房屋损坏趋势检测、房屋结构和功能改变检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房屋质量综合检测和房屋其它类型检测。房屋质量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类型的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检测要求应符合相应类型检测的具体规定。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应由房屋质量检测鉴定专业机构承担。
房屋质量检测设备、仪器、工具等管理应符合计量认证或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相关条款要求。目前尚无法进行检定的新技术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房屋质量检测点应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并保证其具有结构代表性和符合抽样率的要求。
检测人员必须是持有行业颁发的房屋质量检测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对特殊的检测项目,应通过相应的资格认定。
检测人员岗位水平证书实行注册制,现场检测和室内试验应由不少于两名注册人员承担。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二级审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由通过相应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房屋质量检测宜以幢为检测单位,按建筑面积进行计量。
房屋质量检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够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它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灾害损坏和修复等情况;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和检测时间;
2房屋检测目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3房屋设计、建造、使用等基本情况;
4房屋检测的主要部位、过程、方法、数据资料、分析评价等;
5检测结论和处理建议;
6检测人员名单;
7检测报告签发及日期;
8检测单位名称(盖章)。
其他规定
委托人应提供检测房屋的权属关系证明和原始设计、施工、改建图纸等资料,在无法提供原始图纸资料或资料不全情况
下,检测单位应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和具体检测要求补充调查、测绘。
涉及公共的房屋质量检测项目,检测结论应包括房屋结构性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