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双向独立性,既独立于第三方关系人(审计委托人),有独立于第二关系人(被审计单位)。审计的职责和作用是,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审计的独立性,性的特征,也是区别于其它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
主要法律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 [2002]第 80号)第 38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民办学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
委托人:民办学校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民办学校业务流程和控制;精通与民办学校
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