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技术人员: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考试,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省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网站统一查询,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现将工程师专*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证书可用于企业升资质、招投标;个人用于求职、加薪、提干、晋级、上岗。
一、职称的专*
1、工程建筑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电气工程类(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冷冻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水利能源类(水利水电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4、其它(消防水电工程师、采矿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
二、申报对象
非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技术人员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