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的贴现是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具备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虽然贴现业务是银行事先付出资金,购买汇票,但由于汇票是由其他商业银行承兑过的,所以相对于贷款业务来讲,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要低得多,只要贴现银行在票据的真实性及承兑行的资质上把住关。到期收回资金是不成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