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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子银行承兑贴现代办,先打款后收票,保证

价格:面议 2024-12-11 05:12:01 533次浏览

商业汇票如何申请操作?

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录入背书申请的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形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并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然后发送至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开户行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和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者进行检查和核对,如确认无误,就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对报文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对背书人的电子签章进行检查,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的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电子承兑汇票越来越方便了,有网络即可操作,它在快速改变着票据市场,企业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也就降低了。

对于银行的一个承兑汇票来说,银行的承兑汇票,它是需要根据银行的一个管理来进行使用的,如果不符合他的一个银行的管理的使用方法,那么很有可能那个承兑汇票,它的使用就会受到一定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样去使用这个银行的承兑汇票呢?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具有交易实质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现金是属于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如果约定银行具有追索权应视同票据相关权利义务未转移,应视贴现行为为向银行融资取得短期借款.

该业务取得的现金流入从形式上来看属于融资活动,但在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票据贴现利息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减项,从这点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贴现款应作为经营性现金流入.且从实质意义来说该款项也是经营活动取得.

2008年部分公司年报中将该部分现金流在贴现时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在票据到期时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其实在票据到期时公司并不产生现金流,个人意见该种处理可能是人为调节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它的业务特点是信用好、流通性强以及节约资金成本,可以说,银行承兑汇票是有很多优势的,一般到期就可以取钱了。那么,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怎么取钱呢?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目前我国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为1亿元(电子票据限额为10亿元)。

主要概念:

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目前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对出票人的效力

(1)担保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对收款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出票人应付赔偿责任。

(2)付款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委托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在规定的提示期间内,不得撤销对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则就会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使票据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过后的责任。票据在提示期限过后就失效,但出票人关于持票人在票据上的权益仍对付归还义务。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损失的,持票人对付赔偿义务。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二十一条 出票行为的有效条件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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