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形式:理论 实操,本人参考、单人单桌、理论机考,及格分都为70分。
在考叉车证前首先要学习驾驶叉车,要通过正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再由培训机构上报材料由市级安监局人员考核驾驶员,通过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才能取得叉车证。
《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经考试合格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叉车的操作注意事项:
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叉车操作证方法: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1、县级以上机构健康证明;
2、参加具备培训资质机构的技术培训证明。
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受理。
审查、考核:教育培训科对申请人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向省局考试中心题库申领题卡,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将申请人答题卡送省局电子阅卷。
审批:分管领导审批。
复审:填制全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考核表,上报省局复审。
发证: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