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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价格:面议 2022-02-07 07:39:01 351次浏览

(一)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属于科学与工程类科技创新基地,是推进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创新平台,以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任务,提升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发展。

1.市场综合监管方向。围绕企业登记注册、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和网络监管等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与市场监管融合的新技术、新模式研究和探索。

2.三大方向。围绕当前食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开展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品种以及跨学科领域研究。

3.质量基础设施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学科交叉、基础共性领域,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以及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研究。

(二)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属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服务、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重点任务包括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技术试验、孵化、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中心分为综合类和领域类。

1.综合类。重点围绕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推进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构建形成多区域政府协同、多领域技术机构联合,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心组织模式,促进优势经验、资源、人才在区域间合理流动,为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综合能力提供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保障。

2.领域类。面向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参与全球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落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聚焦市场综合监管、质量基础设施、重要领域等技术需求,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4. 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二)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并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3.具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保障条件;

4.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

5.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1.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包括哪几种类型?研究定位是什么?

答: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3)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鲁科字〔201872号)

2.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申请设立程序是什么?

答:(1)依托单位组织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制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3年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依据申报指南和省重点实验室标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申请及3年建设计划进行综合评审评估,进行现场考察论证,研究确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名单。(鲁科字〔201872号)

3.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实行的筹建期制度是什么?

答:山东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企业重点实验室实行筹建期制度,筹建期长为3年,筹建期内加挂“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筹)”牌子。筹建期满3个月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筹建期内提前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可由依托单位提交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进行提前验收。通过验收的,纳入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并授牌。筹建期满无法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筹建期可延长1年,1年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鲁科字〔201872号)

4.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周期是多少?

答:省科技厅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定期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对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期内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工作采取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鲁科字〔201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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