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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出口水果蔬菜如苹果,土豆,大蒜等到印尼雅

价格:99 2021-12-23 02:33:01 192次浏览

海关回答:

首先收发货人应在海关注册登记

其次,请您对于出口商品进行商品归类。通过具体的商品编码查询监管条件及检验检疫类别。如果您不确定您要进出口的商品应归类为哪个商品编码,可以在出口前3个月前向您公司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归类预裁定相关规定可参考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种植场也应在海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和《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的规定,种植场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可以参考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10080/efpe)操作指南。

另外,生产加工企业在对其生产的产品自检合格后,由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电子平台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90号公告提供单证电子化信息。海关对申请出口的蔬菜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实施综合评定。

温馨提示:涉及受到双边协议约束产品的,还要特别关注。

关于出口新鲜水果,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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