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场所条件:
【1】、经营三、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面积100平米的办公室,60平米仓库,20立方米医疗器械冷库。
【2】、经营三类6821、6846、6863、6877,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平使用面积办公室、40平米仓库。
【3】、特殊三类6815、6845、6864、6865、6866;需要提供60平米使用面积办公司室,仓库面积80平米
【4】、从事三类6822,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5】、经营除上述类代号以外其他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0平米。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申报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报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资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查、审批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按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组织验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