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积极发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申报工作,于2021年9月1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明确、特色明显,单个园区限一个主导产业方向,原则上为广州市支柱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现代高端装备等)、传统优势产业(纺织服装、美妆日化、智能家电、珠宝首饰、皮革皮具、食品饮料等)和制造服务业(定制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
(二)空间范围。园区土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园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原则上不少于10年。
(三)管理运营机构。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机构或开发建设运营主体,有一定数量的园区运营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涵盖招商推广、企业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
(四)产业集聚。园区引进、培育了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且其产业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明显,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产业链上下游高关联配套企业,扶持企业向“专精特新”“独角兽”等方向发展。园区物业出租率达到75%以上(已售或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已入驻(注册登记地在园区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五)配套服务。园区环境、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技术、检验检测、投融资等服务。园区已设立或合作引入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应不少于5000万元)。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入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园区建设。
(六)其他。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生产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