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系统、联动输出装置等辅助功能装置组成,具有将燃烧产生的烟、热、火焰等物理量转换为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在火灾的早期阶段,电信号被发送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同时以声音或光的形式宣布整个楼层的疏散。控制器记录着火的位置和时间。很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次火灾。下面杭州消防设计公司的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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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计为三种形式: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就智能建筑的基本特性而言,控制中心警报系统是正确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主机、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红外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手信号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声光报警、工况 配备CRT彩色监控系统.很方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火灾隐患,起到防范的重要作用。这是智能楼宇楼宇自动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先要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同时适应智能建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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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一、平房起火如何脱险
1、睡觉时被烟呛醒,应迅速下床俯身冲出房间。不要等穿好了衣服才往外跑,此刻时间就是生命。
2、如果整个房屋起火,要匍匐爬到门口,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烟火封门,千万别出去!应改走其它出口,并随手把你通过的门窗关闭,以延缓火势向其它房间蔓延。
3、如果你被烟火围困在屋内,应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将其披在身上,尤其要包好头部,用湿毛巾蒙住品鼻,做好防护措施后再向外冲,这样受伤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千万不要趴在床下、桌下或钻到壁橱里躲藏。也不要为抢救家中的贵重物品而冒险返回正在燃烧的房间。
二、楼梯被火封锁后怎么办楼梯一旦被烧断,似乎陷入“山穷水尽”的绝境,其实不然。
1、可以从窗户旁边安装的落水管道往下爬,但要注意察看管道是否牢固,防止人体攀附上去后断裂脱落造成伤亡。
2、将床单撕开连结成绳索,一头牢固地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下去。
3、楼房的平屋顶是比较的处所,也可以到那里暂时避难。
4、从突出的墙边、墙裙和相连接的阳台等部位转移到区域。
5、到未着火的房间内躲避并呼救求援。
6、跳楼往往凶多吉少,是不可取的逃生方式。
但如果你被困在二层楼上,迫不得已则可采用双手扒住窗户或阳台边缘,将两脚慢慢下放,双膝微曲往下跳的方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主要包括: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