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烟道大多是以硫铝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内夹钢丝网及其它增强材料预制成而成。 自从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住宅建筑中排烟道耐火极限应不低于1.00h后,由于水泥预制烟道很难达到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要求,而且其抗柔性冲击性能也很难达到国家烟道标准的要求。
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制成的排烟气道(除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之外的原料必须取得相关新材料应用证书)。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1条规定: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第12.3.3条规定:机械排烟系统与隧道的通风系统宜分开设置。合用时,合用的通风系统应具备在火灾时快速转换的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第12.3.4规定: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全横向和半横向通风方式时,可通过排风管道排烟;(2)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3)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