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做好 200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 制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 [2009]308号);《关于做好 2012年度中央 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 [2012]183号)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 (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针对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予以鉴证
报告使用者:国资委、企业
委托人:国有企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账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流程和控制; 精通与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变化需要大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