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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4)199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职务。课教师为市建委安全教育备案教师,辅导内容根据市建委《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而设定。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建设部印制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