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2013]93号) 第 53条
属性:其他鉴证业务 (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和资
产托管机构
委托人: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及其控制;
精通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大力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