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成本较高并且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保证金制度的利弊近成为热点话题,在保证金不会立即取消的情况下,通过保证金形式的改变对目前保证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规避。
工程保函的优点:
对投标人、承包方或供货方:
1、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2、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是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3、有利于维护正当权益;
对招标人、业主或买方:
1、良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2、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保函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在建筑工程领域,保函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下面对保函业务相关知识及问题和建议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办理工程保函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投标或签订合同时不被重视,也就是保函的可实施性不被重视。保函作为担保的一种,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受益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的权益,承包方一旦违约,业主可以以开具的保函索赔,从承包方银行账户上把资金划走。
2.在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没有考虑办理保函的成本和风险。目前业主要求提供的工程保函大部分是银行为担保人的银行保函,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银行保函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部分保证金只有在银行保函退还给银行以后才能使用,这无形当中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加了支付风险,同时企业的机会成本增大;银行保函与银行商业信用相关联,一旦违约,将会损害到企业的银行信用,从而影响到其后续的融资、经营等经济活动,这样就会产生与损害建筑市场信用类似的后果。
3.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规范保函的内容。工程双方应该在合同招投标阶段即约定好担保书的格式、内容等,特别是索赔程序和保函有效期约定。在招投标阶段即开始规范保函可以使投标人提前对保函能否响应进行自我评估,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再对其做实质性的更改。坚决避免合同谈判时甚至合同签订后才讨论担保的事宜。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不对等。承包方在提供工程履约保函给业主时,业主也应该相应地提供给承包方付款保函,目前国内签订的工程合同大部分只约定了承包方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而没有约定业主需向承包方提供付款保函。
问题四:投标保函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投标保函金额不足
一般的招标文件都会明确规定投标保函的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2%或以上。而一些大型的土建工程也会规定一个具体的固定的具体数额。因此投标人在向银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里规定的数额来。根据以往的招投标实践案例来看,哪怕投标包含的金额只差一分,也会被废标。
2、投标保函有效期不足
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一般都有相应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但是很多投标人对这一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在向银行申请开具投标保函时,往往将投标保函有效期跟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造成投标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3、投标保函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这里的投标保函格式主要指的是投标保函的担保条件,也就是:
(1)、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雇主的中标通知后:
(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
(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而雇主指明了产生上述情况的条件,则银行在接到雇主的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雇主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
对于上述投标保函格式,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列时,不得更改。任何更改都将导致废标。
4、投标保函对银行的要求
是否需要开到银行基本户,是否需要五大行或者指定银行等。